7月8日清晨5时50分,铜官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结完毕,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计划,兵分六路,向执行目的地进发,开展“江淮风暴”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——清晨“猎赖”集中执行专项行动。
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覆盖范围广,涉及案件27件,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,执行到位金额15万元。
被执行人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。案件移送执行后,周某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罚金。
当日清晨6时许,执行法官敲开周某家门,对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进行训斥。在法律的强震慑之下,周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。
被执行人史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2万元,向张某借款1万元。借款到期后,史某一直拖延未付,无奈之下胡某与张某分别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。案件移送执行之后,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扣款史某银行账户6000元,并联系史某,但其拒绝履行余下的欠款。
8日清晨,执行法官上门寻找史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,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两位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益,被执行人史某当场付清所有借款,两起案件执行完毕。
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劳务工资纠纷一案,进入执行阶段后,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陈某财产线索。同时,陈某多次承诺前往法院沟通调解但一直未现身,甚至拒接法院电话。
李某提供了陈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女友名义交付定金线索。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现场了解确认钱款来由,并上门传唤陈某。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,陈某同意将该笔定金支付给李某,余下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。
被执行人佘某拖欠数位申请执行人房屋租金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。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且佘某拒绝法院传唤,不到执行局。
当日,法官前往佘某住所,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局。迫于强制执行压力,余某将30000余元执行款一次性支付完毕。
被执行人张某、蒋某与申请执行人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判决被执行人张某、蒋某一次性偿还4万元及利息。执行案件立案后,法院多次通知及传唤,张某、蒋某均未报告财产,其名下也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为申请人索回应得利益。在此次行动中,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,法官将蒋某拘传至法院,但其仍无还款意愿,执行人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。迫于压力,另一名被执行人张某付清了全部案款以及诉讼费、执行费,案件执行完毕。
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胡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判决被执行人胡某赔偿申请人姚某各项损失4千余元。案件标的虽小,但胡某拒接电话,执行法官一直未找到胡某。
7月7日,姚某来电称其发现了胡某的工作地点。8日清晨,执行法官来到该地点,未发现胡某,便离开。半小时后,法官杀了个“回马枪”,再次前来,发现胡某,遂将其拘传至法院,并下达了拘留决定书。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,胡某委托其亲属付清了全部案款,案件执行完毕。(铜陵日报余芳杨竹青)